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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公司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煤安监〔2020〕20号)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煤矿行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东煤安监〔2020〕7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各煤矿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团公司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有效开展,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常文杰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周凤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赵景华、安全监察部主任邢瑞军、
       成员: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冯海峰、科长张福学,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周玉军,科长田福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活动的总体部署、协调、督导工作。
       三、活动范围
       集团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唐山冀东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采取自学、集中辅导和利用网络、微课、微信群、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一规程三细则”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内蒙古公司、新疆公司结合实际学习地方标准,以下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培训。一般事故和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二级公司组织;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组织。
       (二)普法宣传(3-6月份)。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公司及煤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井口、广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集中宣传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好的活动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教育氛围。
       2.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开展的普法宣传。各公司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参加相应的普法宣传活动,收听收看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普法宣传知识。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各公司及各煤矿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 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以及托管安全管理等要求进行整改;聚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部分内容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控机制,确保措施可靠,过程可溯,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导各煤矿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各公司及各煤矿要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考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适时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各公司及各煤矿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要加强督导,问题严重的,要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基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做出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大力量开展好“学规程、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全面提升从业队伍的素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知精神,按照集团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室,专门负责“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公司及各煤矿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时间节点形成“一台账两报告”(学习整改台账、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确保学习培训和对标整改取得实效。各公司要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集团公司将对重点煤矿加强督导,每月至少督导检查1次,并在每月安全调度会和安全办公会上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四)确保收到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参培人员要求,对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有针对性的做好培训计划和工作安排,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不丢不漏。并要针对活动确定的普法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煤矿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宣贯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组织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考核问责,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的,要整改完善,并要分析追究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考核,取消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公司及各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及“两报告一台账”分别报送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和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各公司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月28日前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表格(见附件2)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案例,月度无工作进展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说明情况。11月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集团公司活动联络人:张福学,电话:22847
邮箱:zhangfuxue@kailuan.com.cn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