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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河北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出台《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量化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责任,压实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量化评分对象为全省涉矿山市、县(区)政府,采取百分制评价方式,围绕各市、县(区)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及加强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淘汰落后矿山、督促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等9方面重点工作,细化25项量化评分内容、分值以及评分办法。同时设置矿山事故情况扣分项,对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扣除相应分值。

       为抓好《办法》实施,河北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量化评分工作。定期将量化评分结果向各涉矿山市委市政府通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提出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抄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