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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河北局强化廉政提醒谈话,明确“十种情况”实行”一事一谈”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根据相关规定强化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坚决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该局明确十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沟通思想、了解情况,明确规定、提出要求。这十种情况,即在开展重要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时;在参与工作考核、项目建设、物品采购等工作时;在进行干部考察、发展党员、评优评先时;在党员干部职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在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在法定节假日或有婚丧等事宜时;在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情节轻微,经查属实但未构成违纪时;在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情况时。
       该局指出,廉政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方式进行,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该局及时提出需要廉政提醒谈话干部名单,列出谈话提纲,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将廉政提醒谈话与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