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 > 经验交流 >
2019-08-16 09:26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安全监察二处典型经验与工作亮点

       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安全监察二处主要负责办理省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2.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
     3.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及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2019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我局于2019年2月22日将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事项移交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事项移交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我局的行政许可工作全部在网上受理,从受理到办结所有流程均可在网上查询,许可办结后定期在外网公布;同时,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及时限均做了详细说明,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现将行政许可工作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健全许可机构,明确处室职能。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工作,2016年3月份机关内部机构改革明确安全监察二处为行政许可承办机构,从网上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处务会研究等所有环节均由安全监察二处办理,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工作与决定权分离,避免了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的不公平、不严格等问题;局领导、纪检监察室可以在网上查询办理流程,及时督促办理许可事项,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办理程序。
       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自2016年9月份以来,我局先后出台了《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注销管理的通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及撤销有关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许可权责和程序,把行政许可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纳入了工作程序,从资料接收到办理结束后存档各个过程的工作内容、质量、衔接都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对安证颁发后的管理内容(暂扣、吊销、注销、撤消)等也做出了具体的程序化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合制度体系,达到了程序严谨、效率提高和监督强化的目的。
       (三)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审查、现场核查及评审工作。
       为严格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源头管理,明确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人员,制定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表格,按照标准认真开展审查工作。一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对申办资料的审查,每项内容由专人审查签字,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监察二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及分局人员组成审查组到矿井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检查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条件的矿井下达不予颁发通知书,以督促企业长期满足持证条件。同时,为加强全省兼并重组、托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我局下发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兼并重组、托管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此类煤矿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首办、延期、改扩建变更)时,《申请书》“企业负责人”一栏除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还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明确要求集团公司承担主体责任。二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审查、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对申办资料的审查,资料齐全合格后,按照专业对设计内容进行初审;同时,按照专业聘请大专院校、设计单位、煤矿企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照审查表的内容,认真开展设计审查,对主要设计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对设计内容基本合格但存在问题的由设计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由专家按专业分工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审批。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对煤矿企业报送的验收方案进行审查,对方案中验收安排、专家组成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方案。之后,安全监察二处和属地煤监分局人员按照规定,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三是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对申办资料的审查,资料齐全合格后,按照机构性质从外省机构(占多数)、省内机构(占少数)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照审查表的内容,认真开展现场评审,对评审中主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对评审中内容基本合格但存在问题的由机构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由专家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审批。之后,安全监察二处对以上行政许可工作,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研究提出本处意见后,最终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加强基础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研究行政许可事项的会议要形成纪要,并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同时,加强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移交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资料,并对工作量大、涉及资料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室,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单独存放,从资料收集、内容要求、资料整理质量、建档期限、责任等方面制定了完整的制度。
       (五)积极配合,及时注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在推进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按照省局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根据省化解过剩产能办公室下达煤矿退出关闭计划,及时注销退出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退出关闭煤矿进行验收。
       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特点
     (一)网上申报、受理、审核、颁证和批文,办理人与申办人不见面,内网进行审查,外网公开、反馈。
     (二)企业申报的纸质资料通过邮递报送我局。
     (三)办结的行政许可证件、批复文件,全部由安监二处送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寄送。
作者:安全监察二处 (责任编辑:wl) 点击: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0311)87212016

承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统计中心:(0311)87212165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568号 网站的标识码是:bm3401000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