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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5:08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中国煤炭报】 河北煤监局出台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级定期发布

河北煤监局出台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级定期发布


       本报讯记者李仁堂报道  近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对45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发布、定期发布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出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是指煤矿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风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生产接续)中安全设施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施工队伍资质,工程施工顺序,建设项目生产5项;矿井生产中开采范围、安全出口、多水平生产、工作面布置和相关证照,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采掘工作面开口、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临近或揭露老空巷等采场状况有较大变化等7项;通风系统中专用回风巷、反风演习、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等4项;瓦斯防治中石门揭煤、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排放、瓦斯涌出大或异常,突出矿井进入突出危险区、过构造带等6项;火灾防治中启封火区1项;水害防治中地表水、采空区(老窑)积水、水淹区积水、底板奥灰水、防隔水煤(岩)柱等5项;矿井供电中矿井高压供电,副井提升中提升人员,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或推广应用等共计十六类45项。
       据了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可通过监察执法或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远程监察、事故调查、“三报表两图纸”审查分析、分片包联等方法辨识评估确定。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规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前,需要召开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会商会议,对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了预警信息会商时间和内容,即省局一般在每季度末的5天内会商下季度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各监察分局一般在每月末的3天内会商下个月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省局组织的预警信息会商,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主持,各监察分局组织的预警信息会商,由各监察分局局长主持。
        此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实行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分级发布制度,即省局向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以及有关产煤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发布,各监察分局向辖区内其他煤矿上级公司、煤矿、有关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发布;实行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即省局每季度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季度初3日内),发布本季度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各监察分局每月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初3日内),发布本月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作者:李仁堂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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