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监局党组出台廉政谈话规定
任中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近日,河北煤监局党组出台《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规定》,对廉政谈话的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作者:李仁堂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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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分为任前廉政谈话和任中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对象为河北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局、处、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监察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河北煤监局党组书记负责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监察分局、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其他处级干部,由党组分管领导会同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监察分局、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科级干部,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廉政谈话,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同本单位纪检委员也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任中廉政谈话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适时进行,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