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汲取龙郓煤业“10·20”事故教训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的通知
冀煤安监〔2018〕120号
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各监察分局:
2018年10月20日23时,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303泄水巷发生冲击地压,造成约100米巷道出现不同程度破坏,该矿当班下井334人,险情发生后312人升井,22人被困井下。截至21日23时,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已有1人获救,仍有18人被困井下。为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冲击地压危害性 龙郓煤业有限公司冲击地压事故,反映了冲击地压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极大威胁,教训极为深刻。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此次和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迅速对照有关要求,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 各煤矿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凡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六条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十条情况之一的,要立即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十六条要求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 25217.1、GB/T 25217.2)的机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请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二级涉煤公司及煤矿,各监察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除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之外的煤矿企业(煤矿)。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