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批准河北邯峰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冀煤安监函〔2018〕24号
河北邯峰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乙级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峰职检〔201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公司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编号为:(冀)煤安职技字(2013)第B-0002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0日。 此复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