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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0:38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煤安监〔2018〕65号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煤矿企业:
现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9日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关口前移,把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从煤矿安全生产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处理处罚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单纯的隐患排查向风险预控监察转变,把风险控制在转化为隐患之前,全面提高煤矿安全预控监察能力和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各监察分局紧密结合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准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坚持关口前移、风险预控,全面推行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通过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监察等工作,促使重大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防止风险转化为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建立起规范化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监察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风险预控意识原则。牢固树立煤矿安全风险预控意识,全面排查、科学严谨管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构筑起管控源头风险的安全防线。
  (二)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原则。通过预控监察,督促和引导煤矿制定有效风险管控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三)风险预控与执法结合原则。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科学纳入到监察执法过程中,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监察。
  三、术语定义
  根据河北省煤矿特点,为明确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的理论基础,特对本方案中主要术语做如下定义。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危险源辨识:认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分三类。1.基准风险评估。包括作业风险评估、系统风险评估、设备故障风险评估。2.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新系统设计前评估,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前评估,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编制前评估,高风险作业前再评估,停工复产前评估,变化后评估,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或隐患后评估,发生事故后评估。3.持续风险评估。针对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操作、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行为观察、职业卫生监测、变更等活动中不间断地识别风险,并按照紧迫或重要程度进行处理。
  风险点: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风险点种类: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和其他。
  风险点分级: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和一般风险点。
  重大风险点: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
  较大风险点: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
  一般风险点: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风险预控: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
  风险出现时间:风险点出现的时间。
  风险预控监察方式:根据重大风险不同,可采取不同预控监察方式。预防式监察、双随机监察、其他监察。
  预防式监察:在风险出现前或年初进行超前预防监察。
  双随机监察:对煤矿或风险随机监察。
  风险预控监察时间:风险预防管控所进行监察的时间。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领导小组。省局局长任组长,分管业务的总工程师、副局长、副巡视员为副组长,机关各执法处处长、各监察分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一处,主任由安全监察一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风险预控工程的组织实施,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协调风险预控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五、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认真学习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概念定义、组织实施措施、方式方法、体系内容,为实施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奠定基础。各监察分局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员学习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预控监察等工作,积极组织制定落实方案。
  (二)试运行阶段(2018年7月至10月)。对辖区煤矿进行集中风险预控监察(今后每年年初或风险出现前),预控监察与监察执法同计划、同部署、同进行。
  1.前期准备。收集煤矿建设项目(生产接续)、一通三防、矿井供电、副井提升和水害防治等方面相关图纸和资料,深度掌控煤矿现阶段的详细状况。
  2.重大风险点辨识。根据我省煤矿灾害、事故特点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定位,从检查重大系统、预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入手,进行重大风险点辨识。经多次调查研究,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了煤矿建设项目(生产接续)、矿井生产、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矿井供电、副井提升和水害防治等八个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内容,形成了《河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监察清单),确定了重大安全风险预控监察的范围。监察清单明确:建设项目(生产接续)从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队伍资质、工程施工顺序、建设项目生产等四个方面进行新系统重大风险点辨识;矿井生产从证照、开采范围、安全出口、多水平生产、工作面布置等五个方面进行系统重大风险点辨识;通风系统从专用回风巷、反风演习、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等四个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瓦斯防治从石门揭煤、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排放、瓦斯涌出大或异常等四个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火灾防治从启封火区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矿井供电从矿井高压供电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副井提升从提升人员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水害防治从地表水、采空区(老窑)积水、水淹区积水、底板奥灰水、防隔水煤(岩)柱等五个方面进行专题重大风险点辨识。各监察分局要对照监察清单逐项组织煤矿进行重大风险点辨识,可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报送分析、实地勘查等方式,对辖区煤矿的建设项目(生产接续)、矿井生产、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矿井供电、副井提升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因素逐一进行辨识,列出台帐,形成各监察分局重大安全风险点清单。例如,监察清单中“风险类别”为“水害防治”、“风险因素”为“采空区(老窑)积水”项,要对年度或月度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点,列出采掘工作面明细清单,分析提出可能的风险后果就是发生透水事故。“风险类别”为“瓦斯防治”、“风险因素”为“石门揭煤”项,要对新水平、新采区开拓石门接近煤层揭煤掘进工作面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点,列出掘进工作面清单,分析提出可能的风险就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超前确定风险出现时间。对确定的每个风险点,根据不同风险与煤矿沟通超前确定风险出现的时间。例如:对分析提出的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采掘工作面,由煤矿确定该工作面预计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的时间月份,即超前确定该月份为风险出现时间,如10月份。对分析提出的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由煤矿确定该工作面预计揭煤时间月份,即超前确定该月份为风险出现时间,如8月份。
  4.确定预控监察时间。按照超前确定的重大风险出现时间,提前一定时间确定预控监察时间,提前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预控监察。例如:按计划某矿某掘进工作面10月份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或石门揭煤,监察分局应提前一定时间在煤矿掘进工作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或石门揭煤前,进行一次预控监察。
  5.预控监察内容。重点监察煤矿是否采取煤矿重大风险预控管理措施特别是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必须的技术、资金、装备、管理等措施。例如:某矿某掘进工作面10月份将接近采空区(老窑)积水区或石门揭煤前,预控监察主要内容为煤矿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采取了必要的探放水各项准备工作,防止未按规定探放水直接接近和穿过采空区(老窑)积水区,或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防突措施。监察分局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调局专家库中专业人员,为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预控监察方式及带队人。各监察分局可结合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和风险点出现时间,可采取预防式监察、双随机监察及其他监察方式,根据不同风险情况,合理确定预控监察方式及带队人,既可专题开展预控监察,也可与其他监察执法过程相结合。要将预控监察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煤矿。
  7.督促落实。各监察分局跟踪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要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保障管控人员、技术、措施、资金、时限“五到位”,并将管控方案报监察分局,同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公示制度,在井口明显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示牌,写明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风险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举报方式等相关内容。各煤矿企业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动态更新,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上报驻地监察分局。
  8.闭环预控。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闭环预控。各监察分局对管控措施执行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直至风险消除或受控。消除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及时销号,实现对风险预控的闭环;对难以立即消除的,督促煤矿落实管控措施,认真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应急准备。
  9.规范建档。重大风险预控档案实行一矿一档管理。各监察分局建立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清单台账,并由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省局事故分析平台安全隐患管理系统。
  (三)改进提高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各监察分局要按照持续改进、科学预控思想,针对监察清单、风险辨识、预控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结合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倒推重大安全风险因素,不断改进完善监察清单风险内容,构建煤矿重大风险预控工程长效机制,保障煤矿安全风险预控体系的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坚决杜绝已知规律的、可控的风险因素转化为隐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各监察分局要将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作为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订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推进方案,落实负责统筹协调的分管负责人,细化工作分工和责任。各监察分局局长要切实履行风险预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风险预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审定辖区煤矿风险预控推进方案、相关文件,推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章立制,抓出预控效果。各单位要以创新的思维、科学的态度、超前预控的理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重大安全风险预控落实措施,积极主动预控风险,确保风险预控工程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将风险辨识、预控监察作为风险预控的重点环节,逐步构建系统科学的风险预控体系,始终将风险挺在隐患前面。
  (三)总结提高,畅通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及时总结风险预控工程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在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向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总结,2018年12月30日、2019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风险预控工程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预控工程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王庆林    电话:0311-87212125
 
  附件:河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清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  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本机关:局领导。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9日印发


作者:王庆林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0311)87212016

承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统计中心:(0311)872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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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