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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13:28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机构设置

    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冀煤安监字[2007]103号),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和提升当前全局工作的意见》(冀煤安监办字[2015]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监察新形势的需要,强化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促进省局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制定本调整方案。

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以省局原有“三定”方案为基础,总体稳定原有的处室设置,完善处室职能分工,实现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系统优化、全局行政效率最优。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2.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系统内重大工作部署、重大监察执法活动的报道。
3.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及公开、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4.承办管理体制、机构编制、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5.指导机关服务中心、招待所。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2.负责制定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对监察分局执法计划进行批复。
3.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执法分析工作。
4.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事项。承担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河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管理。
5.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系统内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6.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三)安全监察一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科技装备处监察范围以外的设备)安全等情况。
3.依法开展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察。
4.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建设标准的煤矿企业、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5.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员工、专业培训情况。
7.承办举报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8.监督检查产煤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察二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3.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
4.承担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5.对业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6.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及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五)科技装备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
2.组织对煤矿使用的地面设备(包括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副提升机、主排水泵、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为煤矿企业服务的煤炭洗选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检查煤矿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及安全咨询中介机构。
5.对业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7.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奖的申报。
(六)事故调查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
2.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3.承办煤矿事故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4.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职业卫生条件、安全设施、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及职业病防治“三同时”情况。
5.承担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6.对业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七)人事培训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政策、规范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管理。
6.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政策、规范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审核、汇总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4.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罚款的收缴、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纪检组、监察室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政策、规范性文件。
2.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局党组命令决议的情况。
3.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5.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7.进行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政策、规范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统战、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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