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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专题报道:监察执法二处以“1421”工作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监察执法二处制定了《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措施》,按照普法警示教育“一推进”;督促落实、宣传警示、基层调研、班组座谈“四同步”;应急演练、安全承诺“两参加指导”;落实“五带头”责任意识“一提升”“1421”工作思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推进普法警示教育一是召开普法警示教育视频会,播放典型事故案例。二是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三是以案说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讲解。四是现身说法,某矿就超能力生产检讨发言。五是结合案例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宣贯。六是解读矿长“五带头”要求。
       监察执法与督促落实、宣传警示、基层调研、区科班组座谈“四同步”,一是对矿长、总经理、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矿领导开展座谈。二是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工作。三是监察人员到区队参加班前会,宣讲安全生产法、刑法修订案(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鼓励矿工参与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建设进行举报。五是监察执法处干部、监察组组长与矿领导同步带班,指导督促带班矿领导排查隐患。六是开展座谈交流,与区科班组管理人员开展座谈,征求对监察执法的意见建议。
       应急演练、安全承诺“两个参加指导”,一是参加指导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二是参加指导企业开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填写承诺书。三是参加指导煤矿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
       落实“五带头”责任意识“一提升”,是组织矿长、书记等矿领导上机考试,并结合实际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检查督促“五带头”落实情况等。
       通过“1421”工作思路,坚持执法与宣教相结合,使安全月活动真正走深走实,督促企业层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生产月成果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