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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中监察分局
邢 台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关于印发《“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中监察分局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信辉  冀中监察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刘忠民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冀中监察分局李行能、黄正军、李春勇;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石文奇、侯玉柱。侯玉柱负责向冀中监察分局报送材料、报表,黄正军负责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材料、报表。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煤矿企业要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为重点,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各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活动范围
       邢台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煤矿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实现全员覆盖,在疫情期间可组织网络培训、在线课堂、视频讲座、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一规程三细则”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企业组织对一般隐患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培训。
       (二)普法宣传(2-6月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视频讲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并及时向全体职工进行宣贯。
       2.知识竞赛。组织邢台市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官方微信平台开展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冀中监察分局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参加活动并统计竞赛成绩,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活动并统计竞赛成绩。
       3.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督促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利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奠定良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基础。积极参加河北煤矿安监局联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
       (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聚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部分内容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控机制,确保措施可靠,过程可溯。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2-10月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真考、真评、真通报”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在监管监察执法期间组织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闭卷考试,实时通报,以考促学,督促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推进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中旬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督,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全程跟进,各煤矿企业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正军。各中介机构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侯玉柱。
       (二)按月进行汇总上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每月总结煤矿中介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冀中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每月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冀中监察分局,冀中监察分局每月向河北煤矿安监局报送辖区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情况。
       (三)做好报表报送。各煤矿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安排专人负责填制附件报表,每月30日前报送。
       (四)强化督导检查。煤矿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要求形成“两报告一台账”,煤矿上级企业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冀中监察分局、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组成督导检查组,严督实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冀中监察分局联系人:黄正军
电话:18333991733,  邮箱:hzj1988@126.com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侯玉柱
电话:18832990686,  邮箱:xtajhyz@163.com

附件: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月统计表

(责任编辑:wl)